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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残联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论述摘编

10月14日,青海省残联党组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论述摘编,班子成员结合学习情况开展研讨交流。

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对残疾人这一特殊困难群体始终牵挂在心,指出“残疾人是一个特殊困难的群体,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残疾人是社会大家庭的平等成员,是人类文明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也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支重要力量。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发展,并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和重要论述,是我们做好残疾人工作、推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基本遵循。

会议强调,全省残联系统要“坚持以钉钉子精神抓好改革落实”,深入贯彻总书记三次考察青海、两次参加青海代表团审议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十四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聚焦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缩差距、增福祉,不断满足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我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下,紧紧围绕“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的战略部署,聚焦高质量发展在保障改善残疾人民生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倾力满足广大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会议要求,全省残联系统要在学习上见成效、在实践上见水平、在学习转化上出业绩。一是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实施就业优先政策。重点关注低收入人群中的残疾人群体,通过保护和促进就业、加强社会保障、实施税收优惠等途径,不断缩小残疾人家庭与一般家庭的收入差距。二是完善兜底保障制度,逐步提高社会福利水平。按照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相衔接,解决好残疾人基本生活、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基本住房等方面的保障问题。三是健全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强化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合理确定康复服务保障标准,推动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四是发展残疾人服务业,在残疾人服务领域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积极促进助残服务与养老、托育在政策和服务上的衔接,体现“一老一小一特”(或“一老一小一困”)协调共进、有机衔接。五是残联组织发挥党和政府联系服务广大残疾人的桥梁纽带作用,通过体制机制创新,不断释放残疾人事业内在活力,以改革提升残疾人事业发展质量并让残疾人共享更多改革成果。